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低保户优惠政策
2021-01-04 09:00:00发布

根据昆发改审批办对城市低收入家庭居民户,凭《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》或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》,每户每月用水量在 6 立方米(含)以内的,仍执行现行优惠政策,即按 1.80 元/立方米缴费(自来水价格 1.30 元/立方米,污水处理费 0.50 元/立方米);每户每月用水量在 6~12.50 立方米(含)的部分,按 3.45 元/立方米缴费(自来水价格 2.45 元/立方米,污水处理费 1.00 元/立方米);每户每月用水量超出 12.50 立方米的部分,按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执行。

附件: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主城区供水价格的通知(昆发改价格〔2020〕836号)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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